扫脸进小区、扫脸取厕纸、扫脸领抽纸、扫脸乘地铁、扫脸进动物园——当一张脸成为通行证、支付码、签到簿,我们正在经历一场静悄悄的身份革命,当刷脸变得如此随意,当面容数据在不知不觉中被采集、存储、分析、流转,一个根本性的追问浮出水面:在数字化生存的时代,我们是否还能真正拥有自己的脸?

这不是杞人忧天,从售楼处用摄像头无感抓拍客户面部以区分“自然到访”与“渠道带客”,到商场洗手间里“刷脸取纸机”留下的面部信息档案,再到一些小区强制推行“刷脸”门禁、拒绝提供传统出入方式——人脸识别正在以“便利”“安全”“智能”之名,侵入它本不该进入的领域,更令人不安的是,这些数据的采集大多发生在个体不知情、不情愿、无法拒绝的场景中,采集之后流向哪里、保存多久、如何销毁,往往是一笔糊涂账。
人脸识别技术的特殊之处在于:面部信息是典型的敏感个人信息,具有唯一性、不可更改性、易采集性和非接触性,你的密码泄露了可以更换,手机号泄露了可以注销,但你的脸泄露了,就是终身泄露,其损害可能是不可逆的,这正是世界多国纷纷对人脸识别立法“踩刹车”的根本原因:不是否定技术的价值,而是划定应用的边界——什么场景可以用,什么场景不能用,什么场景必须提供替代方案。
去年,被称为“人脸识别第一案”的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一案尘埃落定,法院判决动物园删除郭兵的面部信息,并赔偿相应损失,这个个案的意义在于,它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经营者不能用“技术升级”的名义单方面变更合同、强迫消费者接受人脸识别,更不能成为拒绝提供服务的理由。《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从法律层面对人脸识别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最高法随后发布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经营场所“无感抓拍”人脸并进行分析、标识的行为构成侵权,将人脸识别技术的商业化应用推向了“单独同意”的轨道。
法律的红线已经划定,但真正的问题在于:纸面上的边界能否成为现实中的边界?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吊诡:法律要求“单独同意”,但面对小区物业高高在上的“通知”,面对商场售票处“不刷脸就不能用年卡”的条款,个体几乎没有拒绝的余地,同意权在力量不对等中被架空为“被迫同意”,知情权在条款的重重包裹中沦为“形式知情”,划定边界,不能只靠法律条文,更要靠监管的执行力、行业的自律性和公众的拒止能力。
划定边界,首先要厘清“必要性”的边界,人脸识别并非不能用,而是要用在真正必要之处,机场安检、金融账户的强身份核验、重大案件的侦查比对,这些场景中,人脸识别的高效率和高准确率确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但小区门禁、景点入园、写字楼通行、商场会员识别,这些低频、低安全等级的场景中,完全有钥匙、门禁卡、二维码、人工核验等多种替代方案,“刷脸”不过是一种“炫技式”的便利罢了,没有充分必要性,就没有采集的正当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明确列出禁止使用人脸识别的场景(如无必要的商业营销、消费者画像),以及即使可以使用也必须提供替代方案的场景,让“能不采就不采、能少采就少采”成为行业共识。
划定边界,还要清晰界定“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边界,一些机构采集人脸信息时“无所不用其极”,存储时“一放了之”,使用时“随心所欲”,泄露时“不了了之”,要打破这种乱象,就必须让人脸数据的“从生到死”都有规可循:采集要有明确目的和法定义务,存储要有加密和隔离措施,使用要严格限定在授权范围内,到期必须删除或进行不可逆的匿名化处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可追溯、可审计的监督机制,让人脸数据的每一次调用都留下痕迹、每一次违规都付出代价。
划定边界,更需要给个体真正的“拒绝权”和“救济权”,如果一个人说“我不想刷脸”,他应当能够毫不费力地选择其他方式,而不是面临“要么交脸、要么交钱”或“要么刷脸、要么绕路”的窘境,法律赋予的拒绝权,如果不能转化为现实中的无障碍选择,就是一句空话,当个体的面部信息被滥用、被泄露,他应当有畅通的投诉渠道、高效的维权机制和足够威慑力的惩罚性赔偿,让侵权者付出“痛”的代价,而不只是一句“抱歉”。
回望技术史,每一次身份识别的技术跃迁,都会带来自由与安全的张力、便利与隐私的博弈,指纹识别普及之初,也曾引发过类似争论,但人脸识别与指纹识别有着根本不同:指纹采集通常需要当事人的配合,而人脸可以在几米之外、毫无察觉的情况下被捕捉;指纹泄露可以通过改变“按指纹的手指”部分规避,而人脸泄露意味着你要么放弃生活,要么接受被持续跟踪的风险,这种“不可逆性”决定了,人脸识别的边界必须比一般技术更严格、更审慎、更以权利保护为优先。
技术在向前奔跑,制度在身后追赶,我们不必因噎废食地否定人脸识别技术的进步意义,但也不能让技术以“创新”之名逃脱监管、以“便利”之名侵蚀权利,划定边界,不是为了扼杀技术,而是为了让技术回归工具的本位——它是为人服务的,而不是给人戴上无形的数字枷锁。
一个人的脸,是他最原始的身份证,也是最私密的个人信息,在数字化的浪潮中,保护人脸的边界,本质上是在保护人之为人的尊严底线,当技术的浪潮拍打过来,我们需要法律筑起的堤坝,需要监管立起的界碑,更需要每一个人对自己“数字之脸”的清醒认知和坚定守护。
边界之内,技术行稳致远;边界之外,隐私不容侵犯,这条边界,划在哪里,法律已经给出了方向,而将方向变为现实,还需要整个社会持续而清醒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