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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元成收警示函 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5.08.01 | 604061491 | 3次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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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7月29日,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代码: 603388 简称:*ST元成(维权)、元成环境)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ST元成收警示函 受损股民可索赔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立案公告、警示函等,*ST元成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或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经查,祝昌人作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将其与他人签订代持协议并为他人代持少量股份的相关事项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且公司2017年至2021年各期定期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该代持行为持续至2022年初解除。

  案情回溯,2025年7月2日,元成环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2024年2月5日晚,*ST元成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查明,*ST元成等存下以下违法事实:一是公司在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在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三是公司在2017年度至2022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完整披露关联方。 四是公司未完整披露与赛石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五是公司资金支付、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月30日,*ST元成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2024年4月26日,*ST元成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取消前置程序。”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一、在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1月30日期间买入*ST元成股票,并在2024年1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二、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买入*ST元成股票,并在2024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元成股份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1年4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