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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卫股份内幕交易案细节揭秘:实控人在知晓内幕信息四个月前公告减持计划,仍未逃脱处罚

2025.08.09 | 604061491 | 4次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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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华夏时报

南卫股份内幕交易案细节揭秘:实控人在知晓内幕信息四个月前公告减持计划,仍未逃脱处罚

  南卫股份(维权)(603880.SH)8月7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李平和财务总监项琴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两人因为于2023年3月在知晓公司将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这一内幕信息之后卖出了股票,遭到了证监会的处罚。

  但处罚公告中并没有披露这样一个细节:李平其实是在2022年11月份就公告将在未来半年内减持不超过1754.8万股,项琴华则是在2023年1月17日就公告将在2月15日后减持股份。他们都是在知晓内幕信息之前就制定并披露了减持计划,但这并不能让他们免于内幕交易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减持计划披露仅解决程序合规问题,但不能对抗内幕交易实质性违法认定。即使减持计划已提前公告,若实际卖出时行为人知悉内幕信息且该信息可能影响股价,仍构成内幕交易。”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对《华夏时报》记者说。

  实控人与财务总监被认定内幕交易

  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年11月10日,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等事宜,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2022年11月10日至28日,天衡所相关人员在南卫股份现场进行预审,项目负责人为罗某华、孙某薇。2023年1月7日,天衡所审计项目组赴公司现场,正式开展年审工作。截至2023年1月底,年审会计师发现公司有倒贷的资金被挪用尚未归还的情况。

  2023年2月6日至28日期间,年审会计师孙某薇多次向公司询问在建工程账务存在缺口的问题,并索要相关支撑材料,但是公司一直未回复解释相关问题。天衡所审计项目组结合前期梳理的账户及资金情况,推测存在公司资金通过在建工程被占用的情形。2023年3月1日,年审会计师罗某华、孙某薇基本确认公司存在资金占用的问题。2023年3月2日,罗某华、孙某薇二人结合类似情况,确定拟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拟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当天15时12分,罗某华联系南卫股份时任董秘李某,欲通过李某约南卫股份董事长李平讨论资金占用问题如何处理,并提示资金占用事项会影响审计结论。当天15时57分,孙某薇联系项琴华,告知她公司方面要尽快梳理资金占用情况,相关资金占用问题要尽快解决,并提示资金占用事项会影响审计结论。

  2023年3月21日,罗某华、孙某薇前往南卫股份现场,与项琴华沟通了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明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出具否定意见。2023年4月17日,天衡所拟定了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初稿。后续,孙某薇将审计报告定稿文件发送给项琴华。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等公告。因南卫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天衡所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停牌,对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年报披露后,南卫股份在当年5月4日至5月10日连续遭遇5个5%的跌停板,累计跌幅22.69%。

  证监会查明,2023年3月21日至22日期间,“项琴华”国泰君安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卖出“南卫股份”5.4万股,成交金额34.05万元,扣除税费后避损101675.47元。2023年3月14日至3月28日期间,李平控制、决策“李平”国联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合计卖出“南卫股份”818.40万股,成交金额4796.78万元,扣除税费后避损11776667.59元。

  基于上述事实,证监会对李平没收违法所得11776667.59元,并处以罚款35330002.77元。对项琴华没收违法所得101675.47元,并处以罚款1500000.00元。

  两当事人披露减持计划均在知晓内幕信息前

  在对此事展开调查时,《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不管是李平还是项琴华,其卖出股票都不是在知晓内幕信息后临时起意,而是早在知晓内幕信息之前就已经制定并披露了减持计划。

  2022年11月28日,南卫股份发布《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李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84948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自本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169896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

  2023年1月17日,南卫股份发布《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项琴华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1100股。

  他们二人的减持计划均在他们知晓内幕信息前就已经制定并披露,李平的减持计划更是早在2022年11月就已经制定,但这并不能让他们免于处罚。“这是他们个人的事情,监管部门是直接跟他们个人对接的,公司这边并不太清楚监管部门和他们的沟通过程。”当记者向南卫股份询问监管部门处罚这两人的详情时,南卫股份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这样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减持计划不豁免内幕交易责任,减持计划的程序正当性≠交易行为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减持计划披露仅解决程序合规问题,但不能对抗内幕交易实质性违法认定。即使减持计划已提前公告,若实际卖出时行为人知悉内幕信息且该信息可能影响股价,仍构成内幕交易。”刘鹏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内幕信息形成时点与减持实施时点重合,是处罚的核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一条,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知情人均不得买卖相关证券。监管机构会重点审查卖出决策与内幕信息的关联性:若卖出行为明显偏离原定计划或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则强化违法推定。当事人主张的理由,可能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交易动机而非免责事由。

  “本案中,监管可能认为当事人有更早或更晚的减持窗口可选,但主动选择在利空信息明确后卖出,具有利用信息优势的故意。”刘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