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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31.17万元: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等

2025.09.11 | 604061491 | 3次围观

  9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以下7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通报批评,罚款31.1689万元。

  1.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31.17万元: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等

  2.违反落实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管理的规定。

  3.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5.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

  6.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7.违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陈某伟 (时任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赖某兰(时任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运营部经理)对该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南银罚决字〔2025〕1号

1.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落实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管理的规定。

3.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5.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

6.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7.违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31.1689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分行

2025年8月29日

2025年9月 8日-2028年9月7日

 

2

陈某伟 (时任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

南银罚决字〔2025〕2号

对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分行

2025年8月29日

2025年9月8日-2026年9月7日

 

3

赖某兰(时任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运营部经理)

南银罚决字〔2025〕3号

对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分行

2025年8月29日

2025年9月8日-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