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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在行动|国联基金解读基金销售费用管理新规,洞见行业新方向

2025.09.12 | 604061491 | 2次围观

专题:北京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系列活动 新时代、新基金、新价值

  在贯彻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大背景下,由北京证监局指导,北京证券业协会携手北京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多家主流媒体,共同启动“新时代·新基金·新价值——北京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在行动”主题活动。此次系列活动将围绕公幕基金高质量发展核心主题,结合行业政策解读、投资者教育、产品创新实践、风险管理经验等方向,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宣讲。

北京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在行动|国联基金解读基金销售费用管理新规,洞见行业新方向

  国联基金积极响应此次主题活动,聚焦近期行业政策解读方向,针对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为投资者进行解读:本次新规的征求意见稿核心主旨在于进一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规范公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新规合计6章28条,意见反馈截止至2025年10月5日。

  新规中多项条款都直接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关怀。比如,针对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明确其销售自家管理的基金时,不得收取认申购费与销售服务费。这一调整将直接降低投资者通过直销买基的成本,同时也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系统改造提出了新要求。

  在认申购费率的管控上,新规也给出了更明确的约束。根据不同基金类型,新规分别设定了认申购费率的上限: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的费率上限较当前市场普遍水平明显下调,其他类型基金则需参照这一标准约定费率。这一调整能进一步减轻投资者交易成本,从销售层面看,可能对销售机构的传统收入结构产生一定影响。

  在认申购费收取方式上,新规也提供了更多灵活性。除当前市场主流的前端收费模式外,未来还可采用后端收费模式,且费率设定与投资金额、持有期限直接挂钩。比如,前端收费可按申购金额分档,后端收费则随持有时间调整,持有满一年的投资者可免收后端认申购费。

  赎回费调整被认为是对行业影响较大的新规内容之一,涉及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及机构投资者等多方。债券型基金取消了“持有7天免赎回费”的设定,且整体赎回费率有所提高,而“持有6个月免赎回费”的设定,也将对短债基金、债券指数基金影响较大。投资者角度来看,偏好短债产品的个人投资者可能因成本变化调整投资行为,这将影响销售机构短债产品的销售模式,机构投资者同样需应对费率调整带来的投资适配问题。不过,此项调整也能进一步引导市场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帮助基金产品稳定负债端,助力投资业绩提升。值得注意的是,ETF、同业存单基金、货币基金等产品可豁免上述规则,这意味着原短债产品的投资者或会转向这类产品,进行投资选择的替代。

  在销售服务费方面,新规同样明确了各类型产品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要求,合理有效降低投资者成本。同时还明确对于持续持有超过一年以上的基金份额,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这一调整对于销售机构收入产生一定影响,销售机构、管理人的系统也将涉及改造。此外,新规还鼓励销售机构在覆盖成本的前提下,对除赎回费外的其他销售费用实行优惠,通过费率让利进一步减轻投资者负担,切实提升投资体验。

  新规对于各基金份额费率设置的公平性提出要求,销售机构不可要求单独设置基金份额,确保同一基金的不同投资者能享受公平对待。此外,新规进一步明确基金销售相关费用规范,基金管理人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孳生的利息,除扣除支付的划款手续费等合理费用外,应当全部归入基金财产。让沉淀资金产生的收益直接惠及投资者,避免收益流失,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还明确了老基金的调整要求与时间节点:待正式稿落地后,现有基金需按新规调整销售费用结构及费率水平,常规调整需在 6 个月内完成;若涉及信息技术系统改造,调整期限可延长至 12 个月,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均需按要求配合落实。

  国联基金将持续关注新规后续动态,及时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分析和解读。同时积极响应政策导向,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的理念,不断优化产品与服务,努力提升投资者体验,为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自身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