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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南关惠民村镇银行被罚30.85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025.09.13 | 604061491 | 5次围观

  9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长春南关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30.85万元。荣某杰(时任长春南关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副行长)被罚款2.59万元。

长春南关惠民村镇银行被罚30.85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