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7月8日是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近年来北京金融法院涉雇主责任险案件审理情况。
我国拥有超过1.8亿户经营主体,规模大小不一、类型丰富多样、行业分布广泛,是活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当前,传统就业需求持续上升,新就业形态迅速崛起,用工成本均已成为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核心要素。雇主责任险,正是助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机制,对促进中小企业行稳致远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准确而言,雇主责任险是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据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毅介绍,雇主责任险是以雇员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遭遇意外或患上职业病,依照法律规定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其保障对象是各类企业雇主,同时也间接保障雇员因工作受到的损害能及时获赔。
图/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毅(主办方提供)
雇主责任险作为转移雇主用工风险的重要工具,容易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混淆。
宋毅介绍,工伤保险系国家强制推行的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是企业自主选择购买的补充保障。在工伤赔偿不足、需承担额外责任等特定情形下,雇主责任险可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发挥作用。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人身险,雇主为雇员投保后,只要发生意外事故,雇员都能按合同约定获赔,不以雇主对雇员负有赔偿责任为条件。
宋毅表示,通过梳理90余件涉雇主责任险案件,北京金融法院注意到,当前雇主责任险引发的纠纷具有涉诉主体多元、法律关系复杂、行业标准差异明显等特点。雇主责任险纠纷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涵盖生产制造、服务保障、特殊用工及新业态等多个领域。
但雇主责任险作为专门针对企业用工风险的商业保险,当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时,能够有效分担企业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与强制性的工伤保险不同,雇主责任险采取企业自愿投保原则,可作为工伤保险的有力补充;与普通意外险相比,其更聚焦于化解企业的法定赔偿责任风险。
北京金融法院提示,在投保环节,企业需特别注意三个要点:首先要确保雇佣关系真实有效,如实申报员工岗位信息;其次要仔细研读保险条款,特别是保障范围和免责事项;最后在出险时要遵循“先赔偿、后理赔”的原则。保险机构则需提升服务质量,通过优化产品设计、统一条款解释等措施,切实解决“投保易 理赔难”问题。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新就业形态的兴起,保险产品也在不断创新,以更好地适应灵活用工等新型用工模式。
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雇主责任险意味着多一重保障。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员工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主动了解企业投保情况。在理赔过程中,若企业怠于履行责任,员工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需要提醒的是,任何虚假索赔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