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拟数字人营销风头正劲,从直播带货到品牌代言,一个个栩栩如生的数字形象活跃在屏幕前。然而,这股热潮背后,冒用明星、网红甚至已故名人形象“割韭菜”的乱象频发,消费者屡屡中招。近日,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明确禁止利用虚拟数字人冒用他人形象进行带货。这一监管“利剑”落下,无疑给虚火过旺的行业泼了一盆冷水。
乱象催生监管:名人形象被“克隆”成重灾区
过去几个月,抖音、快手等平台上涌现出大量“仿明星脸”的虚拟主播。它们顶着“冰冰”“战战”的面孔,声音、神态都与真人高度相似,却推销着三无面膜、劣质保健品。更离谱的是,已故艺术家赵丽蓉、李咏等人的数字形象也被“复活”并挂上小黄车。此类行为不仅侵犯肖像权、名誉权,更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冲着对真人的信任下单,收到的却是货不对板的次品。数据显示,仅2024年上半年,相关投诉量就激增300%,维权难度极大,因为虚拟数字人的主体往往隐藏在一串代码背后。
新规核心:划出三条“红线”
此次监管主要明确三方面要求:第一,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虚拟数字技术,制作、使用他人(包括名人、公众人物、普通人)的数字化形象,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直播营销活动,除非获得本人或继承人明确授权。第二,即使获得授权,平台必须在直播间显著位置标注“虚拟形象”标志,并公示授权证明编号,杜绝模糊边界。第三,要求虚拟数字人背后的运营机构必须实名备案,一旦出现虚假宣传或侵权,追究机构与平台连带责任。这意味着,过去那种“AI套个明星皮就能捞金”的草莽时代正式终结。
行业洗牌:合规者受益,投机者出局
对平台方而言,新规倒逼技术审核升级。目前,字节跳动已上线“人脸数字水印”系统,能自动识别未经授权的名人算法模型。而像腾讯、阿里则要求所有虚拟主播必须提交训练数据来源清单,防止“盗脸”训练。商家和MCN机构同样面临阵痛:那些依赖“高仿明星脸”引流的直播间,要么转向纯原创虚拟IP,要么彻底失去流量入口。不过,从长远看,淘汰投机者反而为合规品牌腾出了空间——例如某国货美妆品牌正在签约虚拟偶像“翎_LING”,通过自主IP建立起高辨识度,用户复购率反而比真人带货时提升了15%。
消费者觉醒:从“看脸”到“看标”
监管出台后,普通用户也学到新知识。在直播间里,越来越多的人不再盲目为“熟人脸”买单,而是先看有没有“虚拟形象”标签。有调查显示,七成受访者表示,如果发现主播是冒用名人脸,会立即举报。这种公众监督与官方监管形成合力,让灰色地带快速缩小。正如一位网络安全专家所言,虚拟数字人本应是工具,而非诈骗的“画皮”。当技术被关进规则的笼子,数字营销才能真正回归价值本身。下一步,监管部门还将探索建立名人形象授权统一平台,让授权可查、可追溯。对于行业来说,洗牌之后,才见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