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去超市采购,你可能也遇到过这样的场景:货架上明晃晃的价签写着“19.9元/盒”,结完账扫一眼小票却发现实收29.9元;或者促销牌上大大的“第二件半价”,结账时却按原价算了,多数时候,我们要么没注意,要么觉得“就几块钱算了”,但你知道吗——超市价签与结账价格不符,不只是“系统没更新”的小事,它可能涉嫌价格欺诈,而你完全有权投诉举报,甚至要求赔偿。
标价与实收不符,到底算不算“正常差错”?

先说结论:算,但责任在商家,不在你。
超市里的价签,无论是纸质标签还是电子屏,都属于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的价格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结账时,商家只能按照标价收取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当商品标价19.9元,结账却收了29.9元,哪怕只差了一块钱,也是标价与实际收费不符,商家最常见的解释是“这是旧价签,忘了换”“促销刚结束,系统没同步”——这些理由都属于商家自身管理失误,不能让消费者来承担后果。
“低标高结”,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很多人以为,只要最后商家愿意退差价,事情就过去了,但事实上,这种“低标高结”的行为,如果被认定是故意为之、或者商家长期存在这种操作模式,还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属于价格欺诈,典型的表现就包括: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消费者交易;标示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价格等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
换句话说,如果超市里一堆商品都存在标价和结账不符,或者同一个商品反复出现“低标高结”的情况,那就不是一句“失误”能解释的了,监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遇到价格不符,你该怎么办?
先别急着在收银台前争吵,也先别默认“自己看错了”,你可以按照下面的步骤来处理:
第一步:当场核对,保留证据。 把货架上的价签拍下来(最好把商品、货号、标价都拍清楚),同时保留好购物小票,小票上的商品名称、条码、结算价格要和价签一一对应,如果已经离店发现,也可以凭小票和商品照片回店处理。
第二步:与商家协商,要求“多退少赔”。 按照法律规定,商家应该退还多收的钱,或者改正价格、退还差价,你也可以主动提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赔偿”,实际操作中,是否构成“欺诈”需要认定,但如果商家态度强硬、拒绝退款且不说明理由,你就可以主张这一点。
第三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如果协商不成,或者你发现超市存在系统性的“低标高结”问题(比如多个商品、多次出现),可以直接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投诉时把证据(价签照片、小票照片、商品照片、付款记录)一并提供,说明情况和诉求,市场监管部门会在规定时限内介入调查。
别让“小钱”惯坏了“大问题”
很多人觉得,几块钱的事,跑过去理论、拍照、打投诉电话太麻烦,最后选择沉默,但恰恰是这种“算了”的心态,让一些商家有了侥幸心理:既然大多数人不计较,那偶尔“手滑”多收点也无妨,久而久之,价格管理的漏洞就变成了变相多收费的工具。
我们理解消费者不想为小事消耗精力,但每一次较真,都是在守护市场规则的底线,超市的价签,本质上是一份对社会公开的“价格合同”,它对应的是诚信,你愿意接受“标价是承诺”,商家也必须做到“承诺即兑现”。
下次再遇到结账价格比标价高,不妨站定一步,微笑着说:“请按照价签上的价格收,或者我们当场一起拍个照,核实一下。”如果对方推诿,你就拿出手机,拨通12315。这不是斤斤计较,而是让每一分钱都花得明白,让每一个标价都经得起结账机的检验。
毕竟,市场的公平,就藏在这些不起眼的细节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