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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取逾5万不查资金来源用途 反洗钱如何“动态平衡”

2025.08.13 | 604061491 | 1次围观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规则迎来新一轮调整。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存取逾5万不查资金来源用途 反洗钱如何“动态平衡”

  相比2022年三部门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已暂缓实施),《征求意见稿》删去“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时,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相关规定。

  这令一家股份制银行华东地区分行柜台员工陈娟稍微松了口气。

  “尽管《管理办法》暂缓实施,但过去三年银行内部为了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准,仍要求我们遇到用户一次性存取大额资金(比如数十万元),需按照银行内部反洗钱工作要求,询问这笔资金来源或用途。”她告诉记者。此举往往引发用户反感,甚至不少用户质疑银行在侵犯他们的个人隐私。

  陈娟表示,《征求意见稿》的面世,并不意味着自己的柜台业务反洗钱工作有所宽松。

  “本周起,我们内部开启了新一轮培训,主要内容是如何识别高风险场景与强化反洗钱尽职调查。”她告诉记者。

  《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多项针对性的反洗钱强化举措条款:

  一是高危场景禁止简化,当怀疑客户或者交易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等高风险情形的,金融机构不得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

  二是紧盯特定敏感人群,若客户或其受益所有人为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的,在具有较高风险情形时,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前述规定的风险管理措施。

  三是严控高风险地域关联,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获取国际反洗钱组织和我国有关部门发布的高风险国家或地区以及强化监控国家或地区名单。对于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客户或交易,金融机构应当结合业务关系和交易的风险状况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和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

  “过去一个多月,我们内部举行多轮培训,让跨境业务部门员工全面了解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最新发布的高风险国家地区、应加强监控的国家地区名单,以及在开展跨境金融业务合作过程如何精准快速识别其中的洗钱风险,做好相关风险管理举措。”一位城商行华东地区分行对公业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征求意见稿》面世,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将趋于动态平衡——在兼顾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与保障正常金融活动资金使用的基础上,更全面地提升各项金融活动反洗钱管理水准。

  在他看来,今年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将对中国开展新一轮反洗钱国际评估。在此背景下,《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吸纳市场意见并完善后顺利实施,将有效填补中国以往反洗钱工作的某些不足,全面提升中国的反洗钱工作水准。

  兼顾个人隐私保护

  2022年初,三部门发布的《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时,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陈娟坦言这项政策一度令她的工作压力明显增加。

  “当时我遇到用户一次性提取逾5万元现金时,都会询问资金用途。”她告诉记者。此举往往招致用户不耐烦的回复——“买房买车,行不?”

  为了缓和氛围,她曾采取迂回策略,先提醒用户不要掉入电信诈骗陷阱,再善意询问对方具体的资金用途,此举收效不高,不少用户仍不客气地反驳她——个人资金用途为何要向银行汇报?

  “当用户一次性存入逾5万资金而被询问资金来源时,对方通常说这笔钱是从其他银行取出。”陈娟坦言。尽管她时常不相信对方的说法,但只能按照这些回复做好资金用途/来源的了解登记工作。

  在她看来,在实际操作环节,银行对多数用户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的资金用途/来源的了解登记,往往流于形式,未必能知道真实的资金去向/来源。

  由于上述规定一度引发社会争议,三部门在2022年3月发布公告称,因技术原因暂缓实施《管理办法》,相关业务按原规定办理。

  为了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准,陈娟所在的股份制银行分行仍要求柜台人员对用户一次性存取大额现金,尽可能了解资金来源或用途。

  “这类柜台业务发生几率不高,但绝大多数用户对银行询问大额资金来源及用途都非常反感,认为银行在侵犯他们的个人隐私信息,甚至有人当场会说些挑衅性的话——我取款就是想买房买车,信不信由你。”她直言。甚至部分用户因此提出销户,要将所有存款转往其他银行。

  记者多方了解到,如何在强化反洗钱监管同时做好单位、个人正常金融活动的隐私信息保护,成为近年相关部门优化反洗钱监管规则的一大方向。

  2025年初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版(下称“新《反洗钱法》”),确立了客户尽职调查的“风险为本”原则,要求金融机构需根据客户特征、交易活动性质与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避免“一刀切”或“风险与措施明显不匹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表示,在新《反洗钱法》修订过程中,立法机构逐步加大对单位、个人正常货币流转与金融服务的保护,尤其是在二审稿到三审稿期间,立法机构增加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规定,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

  陈娟告诉记者,本周起,她所在银行内部着手贯彻《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不再强制要求柜台人员对用户一次性存取大额存款了解资金来源用途,但银行内部正在安排培训,要求柜台人员向用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支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逾1万美元时,需做好用户尽职调查工作,包括登记用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用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等。

  在她看来,《征求意见稿》的实施,将令众多金融业务纳入反洗钱尽职调查范畴。

  上述城商行华东地区分行对公业务部门负责人直言,这意味着中国反洗钱监管将趋于精细化,一是将“客户身份识别”调整为“客户尽职调查”,明确客户尽职调查的情形、方法和要求,强调持续客户尽职调查要求;二是提升受益所有人透明度,增强经营主体及行为真实性与规范性管理,更全面地实现反洗钱穿透式监管。

  与国际标准全面接轨

  记者多方了解到,《征求意见稿》的面世,还标志着中国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管理工作与国际标准的进一步接轨。

  2019年4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完成了对我国的第四轮互评估工作,并发布《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下称《报告》)。

  这份《报告》一方面肯定近年中国在反洗钱工作方面所取得的积极进展,认为中国具备建立良好反洗钱体系的基础,另一方面指出某些需要提升的工作要点,包括“相比中国金融行业资产的规模,反洗钱处罚力度有待提高”、“中国受益所有权信息透明度不足,以及缺乏受益所有权信息登记的有效安排”、“健全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风险评估”、“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合规和风险管理水平”等。

  多位反洗钱专家学者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对标国际标准,完善反洗钱相关法律,持续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准,做好充足准备迎接FATF的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尤其是中国金融机构需与FATF定期更新的“高风险国家地区”、“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名单全面接轨,持续增强自身与相关国家地区跨境金融业务合作过程的反洗钱风险管理能力。

  上述城商行华东地区分行对公业务部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随着新《反洗钱》实施,今年以来他们内部多次举行培训会议,包括如何与这些高风险国家地区、应加强监控的国家地区当地金融机构开展跨境金融业务合作时采取审核做法,如何及时识别各类新型洗钱行为并迅速做好反洗钱风控工作等。

  “在《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分针对高风险国家地区的应对措施后,我们将更加审慎与高风险国家地区当地金融机构开展代理行合作,重新审查这些国家地区已合作代理行的反洗钱工作水准与合规操作能力,必要时可能终止代理行合作关系。”他指出。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他们内部已着手通过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更全面的可疑交易识别机制,一旦发现个别用户批量或分批设立账户、出借或买卖账户(且这些账户资金流向通过某些洗钱标签账户)等情形,银行将迅速落实拒绝开户、或延长审查期限等举措。

  记者多方了解到,FATF互评估,是指FATF组织成员之间相互评估每个成员国家地区对国际反洗钱标准的落实情况,其结果对被评估国家参与全球经济合作治理至关重要,是衡量这个国家金融稳定与反洗钱合规操作程度的重要指标。在2019年4月中国顺利通过FATF组织的第四轮互评估后,今年底中国又将接受FATF第五轮“互评估”。

  多位反洗钱业界专家表示,中国应抓住FATF新一轮评估契机,持续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准与相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推动中国反洗钱工作与国际标准全面接轨,令中国反洗钱监管全面迈向“风险为本”的精细化管理时期。

  (作者 陈植)